1.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当日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2.可疑病例随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为期一年的追访,追访率达到90%。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卡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三)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妥善保管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将宫颈癌检查数据以月报表和专项季度统计表的形式按时报送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各项目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按时将报表上报省妇幼保健院(详见附件7,月报时间为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2天,季度统计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20日;省妇幼保健院及时汇总核实数据后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七、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部制定督导评估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监督指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省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二)各市县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三)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签订责任状,每年初对上一年各市县的项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达标、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与人员给以相应的处罚。
(四)绩效评价
检查过程中的资料采取分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及县级专家组负责综合管理、汇总、检查各项目乡镇的工作实施进度和资料收集整理情况;每年由省卫生厅组织,省妇幼保健院及省级专家组负责对各项目县进行绩效评价。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下:
1. 任务完成率: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
2. 患病率:在受检人群中检出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比例。
3. 阳性检出率:检出宫颈癌的病人占所有被检者的比例,包括生殖道感染检查阳性率、临床体检阳性率、阴道镜检查阳性率、组织病理学检查阳性率。
4. 健康知识知晓率:在妇女中进行生殖系统健康知识调查,知晓合格者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八、编码
网络直报系统中,由于没有新增6个项目市县(含东方市)的账号,海口市美兰区和琼海市、海口市秀英区和东方市、三亚市和儋州市、文昌市和澄迈县、陵水县和万宁市、屯昌县和定安县分别组成一组,共用原项目市县的账号录入,编码按照各项目市县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宫颈癌个案编码:6位地区行政码-2位乡镇码-2位村码-5位流水号。例如:三亚市有11个乡镇,三亚市编码为460201-01-01-00001至460201-11-01-00001,儋州市有22个乡镇,则编码为469003-01-01-00001至469003-22-01 -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