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并填写检查结果反馈卡,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3.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4.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为期一年的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五、经费预算与使用管理
(一)项目经费预算及来源
2011年宫颈癌检查项目经费预算共3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60% 计212万元,省及市县财政配套补助40%计141万元(省和市县财政按6:4比例配套资金,其中省财政配套84.5万元,市县财政配套56.5万元)。
(二)经费管理及要求
1.各项目市县要落实配套资金,安排相应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各项目市县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市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
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质量控制
(一)省卫生厅将组织项目专业技术指导小组按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对各项目市县项目工作进行省级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1.宫颈细胞学质控:异常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由省指定专家技术小组成员复核。
2.妇科质控:每项目县随机抽取1至2个项目乡镇,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当日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卡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二)各项目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及时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