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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卫计〔2011〕16号)


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屯昌县、陵水县、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澄迈县卫生局、财政局、妇联,东方市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卫生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2011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通知》(财社[201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完成我省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屯昌县、陵水县5个原项目市(县)及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澄迈县等5个新增项目市(县)35~59岁农村妇女7.2万人宫颈癌检查任务(详见附件1)。
  (二)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11年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2011年项目地区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四)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探索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项目选点原则,在原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屯昌县、陵水县等5个项目市(县)的基础上,新增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定安县、澄迈县等5个项目市(县),为项目市(县)35~59岁农村妇女7.2万人进行宫颈癌检查。各项目市县根据年度工作量选取项目乡镇,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二)项目内容
  1.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者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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