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的大学生开放,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外,其他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准予办理筹建登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鼓励大学生创办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创业的大学生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三)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业类课程,不断完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业导师队伍,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定期举办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竞赛,鼓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提高就业能力。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连续3年免收不超过100m2的场租费用。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实现5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帮助1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带动1万人就业,培育500家微型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
  三、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面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就业指导,强化就业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进高校”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调整就业预期,不断提高就业成功率。鼓励各级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高校延伸。各地、各部门及高校要不断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加强工作协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进高校”、校园专场招聘会、供需洽谈会和开展网络招聘、就业指导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真实、安全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地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并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有效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各级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活动。
  (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建立健全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夯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