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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90号)


市直有关部门:
  《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

  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襄阳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努力形成和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范围为: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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