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8月)。各地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制定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同时,抓紧组织有关企业申报食品安全示范点,及时备案存档企业推荐上报材料。
(二)组织考评阶段(2012年9-11月)。
1.各地级市根据省制定的工作方案对提出申请的企业有关食品安全示范点进行考评、复核。(2012年9月-10月)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成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导食品安全示范点考评工作。(2012年11月)
(三)公示公布阶段(2012年12月底前)。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考评的食品经营单位,公示结束并确认后,报省食安办审核备案。符合标准、通过考评和省备案的食品经营单位,按照省食安办的统一要求,授予有关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猪屠宰、酒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民生实事作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狠抓万村千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批发及零售企业等一批食品安全示范点的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抓,层层发动、层层落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加强与当地市食安办沟通联系,争取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实施。
(二)创新方法,统筹推进。各地要以此次评选食品安全示范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考核和监管、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有效促进“三打两建”中酒类打击制假售假行动的开展,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我省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强化社会参与和监督,充分发挥典型引导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一是各地从7月起,每月20日前以表格(见附表)形式将落实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二是各地于9、12月20日前,将食品安全示范点工作落实详细情况(包括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