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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落实省政府2012年民生实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评选标准

  评选活动要按照“评创并举、安全为先”的方针和“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接受监督,坚持评选标准,推动全省千家万村千乡日用品(食品)安全示范点、百家酒类食品安全示范点、百家生猪屠宰食品安全示范点的设立。具体评选标准如下:

  (一)创建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准入规定。

  2.必须是日用品农家店和日用品配送中心。

  3.日用品农家店信誉佳、实力强、消费者满意度高,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含食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证照齐全。

  4.日用品配送中心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含食品),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配送中心主体建筑内功能布局划分明确,标识清晰,具备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配送中心运营管理高效、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等文件规定进行食品仓储、配送等。

  (二)创建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酒类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私营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以及酒类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流通企业基本要求。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企业,年交易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当年企业营业总额、利润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5%以上;企业有品牌传播计划、近年来参加1次以上的省、市县及国内外展示、展销或品牌推介活动;企业近3年以来,被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授予过相关荣誉(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称号、表彰通报等)。

  3.已通过今年的酒类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酒类企业。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证件齐全,规范经营,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三)创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示范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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