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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子洲县山地苹果、核桃、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榆林市子洲县山地苹果、核桃、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2〕739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你市《关于呈送<子洲县核桃、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2〕51号)收悉。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构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子洲县山地苹果核桃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子洲县山地苹果、核桃、仁用杏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项目
  二、项目法人
  子洲县林业工作站
  三、项目建设地点
  榆林市子洲县退耕还林区域,包括淮宁湾乡、何集镇、三川口镇、双湖峪镇、水地湾乡5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山地苹果经济林基地3000亩,核桃经济林基地300亩,仁用杏经济林基地9700亩;改造山杏低产林3200亩;设立宣传牌5块,标志碑5座;建设灌溉系统2套(含浇水车1辆),生产道路30公里。
  五、项目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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