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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资金监管。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六)健全服务体系。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是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镇)、村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成立县、乡(镇)三农保险工作机构,依托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或者财管所等涉农部门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同时,选聘1名三农保险专职负责人,在各村选聘1-2名协保员。乡镇三农保险负责人和村协保员在承保公司县(市)区支公司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宣传、承保、查勘等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将三农保险工作和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范围。
  (七)规范运行程序。承保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出现保险责任事故后,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批准的保险条款执行,及时受理,快速赔付,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骗保、套保的,以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九)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将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与经办机构的承保要求印制成宣传单,向广大农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策性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当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治庸问责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保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三农保险的全面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抓好三农保险各项工作。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金融办为召集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及承保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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