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申报程序。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首先登录http://dbjg.creditsys.com.cn系统(商务部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管理系统),先行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先在网上申报。已网上注册、审核的担保公司,不必再重复注册,用指定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担保公司在完成网上电子数据填报后,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上报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中小商贸企业的申报程序。中小商贸企业的申报由为其担保的担保机构代为上报(包括网上申报内容),书面材料由中小商贸企业按要求整理成册后提交担保机构统一上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担保公司和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内容真实,资料齐全,盖章有效,申报材料共一式两份,均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附件1、2页要求,材料内容详见下列内容。
1.担保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⑴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
⑵2012年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及续表。
⑶经合作银行盖章(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⑷经中介机构(须为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的2012年担保期间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即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审计报告除原有报告内容外,还包括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内容: ⑴2011年融资性担保总额与实收资本比例;⑵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额占担保总额的比例;⑶2011年平均年担保费率、准备金提取情况;⑷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及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时须附公司章程和公司与合作银行协议的复印件。
⑹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
⑺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的工作总结,包括为商贸企业担保的基本情况、创新模式、成效、问题和建议。
⑻担保机构所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中小商贸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⑵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