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2〕26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651号),现就2012年我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1日-8月10日;市级审核期限为8月11日-8月15日;省级审核期限为8月15日-8月31日,逾期不予审核。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向陕西省境内的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且所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取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收资本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2.2011年度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2倍以上,且项目申报期内为我省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
3.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中小商贸企业应通过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且申请补助的企业及其销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3.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要求。
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及业务发生所在地原则,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