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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工作程序
  (一)立项交办。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登记,以督办通知或其他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办理。
  (二)单位承办。承办单位接到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交办的通知后,要明确办理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领导批示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牵头主办单位负责汇总反馈落实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提供情况,协助牵头主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办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三)跟踪督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对承办单位交办工作后,要安排专人跟踪催办,确保按时落实到位。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要及时调度,跟踪问效,直至办结。
  (四)反馈报告。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要认真审核,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示。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格式不规范的退回重新办理。
  (五)办结归档。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办结的督办件,要将领导指示件和办理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防止丢失泄密。
  四、严格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明确承担督查工作的办理机构,完善督查组织网络。充分发挥督查机构在督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催办查办、通报情况等工作。要重视督查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人员,为督查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强化责任意识。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是市政府决策执行的推动者,要加强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真督实查。各级各部门是政府决策落实的具体承担者,要认真落实督办任务,提高执行力。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工作负总责,对事关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抓落实,确保市政府的决策和领导同志的批示落到实处。
  (三)提高办理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办理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按照督查事项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对交办的督查事项要快速办理,快速反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加强协调,积极做好工作。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和下一步打算,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反馈的报告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语言精练,表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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