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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由市政府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2、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重要的综合性会议确定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3、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4、市委、市政府及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6、市政府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中需要办理和落实的事项;
  7、上级和本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事项;
  8、《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抽查;
  9、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明确要求相关科(室)负责的事项;
  2、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确定需要办理的事项;
  3、协助分管领导同志办理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
  4、起草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分别送市委或市政府督查室;
  5、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各地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领导负总责,同时,要有分管领导抓督查工作。对督查事项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开展督查督办。对各项工作要按照时间进度,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并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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