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为确保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将施工图审查业务委托与设计咨询招标工作捆绑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委托本工程设计咨询单位。
二、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除继续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部分的审查外,必须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系统纳入审查内容。
三、为实时掌握轨道交通施工图设计质量状况,各地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结果的备案管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不良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在本级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栏目予以公开,并抄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