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对由本单位推荐但已不再符合担任评委条件的人员名单报我厅,由我厅审核后予以清理出评委库。不再符合担任评委条件的人员包括:
1.已达退休年龄的;
2.在担任评委过程中受过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3.在担任评委过程中违反评审纪律,有不良反映的;
4.已调离本省或不再从事建筑建材专业工作的;
请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填写好《推荐表》(见附件,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推荐。于8月10日前将推荐表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科教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楼3527房,邮政编码:510045,电子邮箱:kjczcps@163.com)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
工程师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章): 联系人: 电话: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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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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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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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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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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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及
获得该职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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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院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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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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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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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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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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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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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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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特长或学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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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就情况
主要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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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论文著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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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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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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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厅直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地级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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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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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工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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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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