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含教授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专家库候选人的通知
(粤建科函〔2012〕5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城市管理局,省建筑工程集团、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加强我省建筑、建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的管理,对已达退休年龄、已调动工作及在评审过程中有不良反映的评委进行清理,并及时增补符合条件的新评委,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3〕101号)等规定,评委库将进行调整和扩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各推荐5名新增评委报我厅(请优先推荐教授级评委或较偏门专业的评委),由我厅审核后择优补充评委库。新增补的评委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
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三)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建筑、建材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掌握建筑专业国内外先进理论和最新动态。
(四)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生产、施工、管理、技术、科研工作第一线。
(五)推荐为高级评委的专家,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三年以上。一般不能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高评委的委员。
(六)推荐为教授级评委候选人,应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相应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三年以上。
(七)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能作为推荐评审专业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