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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四批建筑业企业(部分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第四批建筑业企业(部分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55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深圳、中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核查部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的函》(建市综函〔2012〕58号)和《建筑业单位(单位)资质许可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10〕444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的监管,规范工程设计与施工市场秩序,经研究,我厅定于2012年7月17日至7月26日对我省部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单位注册资本、注册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具体核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被核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含分支机构);

  2.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注册和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表;

  3.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

  4.办公场所证明;

  5.试验和检测设备的清单和证明材料(发票或实物);

  6.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7.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8.其他有关资料。

  三、被核查单位名称

  被核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

  四、核核查工作要求

  1.本次核查由部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核查组到单位注册地或办公场所进行。核查结果(含电子版)请于7月27日前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附件3)。

  2.被核查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等法规规定,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

  附件:
  1.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核查表
  2.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3.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核查表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核查时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后核查情况表1-1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

 

主管部门

 

详细地址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企业资质等级

主项

增项(4)

增项(1)

增项(5)

增项(2)

增项(6)

增项(3)

增项(7)

资质证书编号

 

取得资质

许可时间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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