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要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裁决。要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要明确办案各个环节的时限,责任到人,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按时审结率,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后续的法律救济权利并及时送达当事人。
2.确保行政复议的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要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纠正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制度等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机制。
3.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纠正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善后工作。要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督促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行政复议机构要予以通报。
(四)行政复议指导监督。
1.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并科学设定所占比重。
2.定期进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市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每年对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
3.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及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行政机关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行政复议机关纠正。
(五)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人民群众选择行政复议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2.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行政复议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要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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