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
邯郸市贯彻《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办字〔2012〕54号)和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经过3年左右的不懈努力,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工作内容
(一)行政复议受理。
1.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各行政复议机关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接待场所内应当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工作时间要有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行政复议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认真负责、态度热情、举止得当。
2.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各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社会公开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咨询及申请渠道,并及时作出回复。对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行政复议机构要制作口头申请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