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行政管理工作规定,以确保恢复重建计划顺利实施。
(四)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中的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在各主要受灾系统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当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与原城市总体规划有出入时,应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纳入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统一实施。
(五)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中集镇以上城镇的异地重建规划方案应经各有关方面充分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次生灾害的防御
(一)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调查了解地震区建设系统次生灾害源的分布情况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立档案。
(二)建立次生灾害监视和控制系统。
(三)编制《次生灾害应急防御预案》,包括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以及其他紧急防护措施等,并纳入《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九、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本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做好震前的抗震防灾工作。
邯郸市建设局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联系电话及传真:
值班电话:0310-3122889
传 真:0310-3122942
附件: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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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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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本次地震报送次序
| 第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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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震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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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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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中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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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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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城市地震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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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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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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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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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伤亡情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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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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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踪人数(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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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伤人数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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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倒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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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倒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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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倒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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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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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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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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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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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房屋建筑损失情况(万元)
| 市政基础设施损失情况(万元)
| 建筑工地损失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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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建筑破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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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塌
| 严重破坏
应拆除
| 中等破坏应加固(待鉴定)
| 基本完好及轻微破坏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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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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