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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4、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5、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五、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报道工作
  (一)职责分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统一报送市建设局的工作。
  (二)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内容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地震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震前各类房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基本情况;震后破坏情况;工程抢险排险情况;重要建筑物、市政设施和典型结构类型建筑工程的破坏情况,可配图片、录像等资料。
  (三)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报送、报道工作的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震情、灾情信息报送、报道工作预案,明确信息报送、报道工作单位,并要配备必要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器材,保证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六、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应急恢复和震害调查
  (一)震后组织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对遭受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城市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震害调查工作根据灾情确定。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建设厅根据灾情给予指导、协助;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报请省建设厅,请求支援。
  (三)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按《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确定。震害调查应对重要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逐个确定类别,并贴上标志,红色为危险,绿色为可继续使用。
  (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包括:(1)选择安全适用的建设场地;(2)因地制宜,制订并提供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3)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五)对各类房屋建筑,特别是重要建筑、典型建筑结构及采用抗震新技术的建筑要认真分析震害原因,为制订、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积累数据。
  七、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
  (一)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其内容应包括;(1)灾情及灾区概况;(2)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3)整个城市及各主要受灾系统的恢复重建规划方案;(4)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5)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6)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及安排。
  (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制订要求:(1)根据灾区情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上而下”的原则,分系统编制后,由市政府统一协调;(2)在认真进行房屋震害鉴定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是属于修复加固、原样恢复,或是拆除重建等建设内容;(3)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的标准规模应与恢复重建资金相适应,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恢复重建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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