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和群体房屋建筑的震害预测,震前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
(四)根据城市居民分布情况,震前制定《城市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方案》,震时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负责组织城市居民避震疏散。
(五)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宣传,对有关应急救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演练。
三、临震应急反应
当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市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其临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一)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二)督促有关县(市、区)按照《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加强实时监控,实施临震加固,以防御和减轻可能发生的震害损失。
(三)协助做好城市疏散通道、避震场所和简易住房安排的准备工作。
(四)督促检查建设系统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与工程震害的。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启动,迅速与地震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了解震情、灾情,部署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并将震情、灾情,及时呈报市政府,同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随时准备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
(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与工程震害的。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与工程震害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与工程震害的。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并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建设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做出如下应急反应:
1、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建设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3、组织建设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尽快奔赴地震灾区,在市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