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村镇处
(1)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村镇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会同公用事业局)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工作。
(2)负责收集、核实上报的村镇建设震害情况。
(3)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6、房产处
(1)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等工作。
(2)负责统计与核实上报的房屋建筑震害情况。
(3)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7、建管处、建管办
(1)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
(2)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8、法规处
负责地震应急期间有关政策研究、草拟有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宣传教育、普及培训工作。
9、老干部处、机关工会、信访处
(1)负责应急期间建设系统老干部的安抚、安置工作。
(2)动员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自救、互救和支援灾区等。
(3)负责应急期间建设系统的稳定工作。
10、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
(1)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或协助外事部门对我局应邀外宾或涉外事项的联络、安置、疏散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2)负责对建设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就地震应急形势和地震应急措施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
(3)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中突出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有过失的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
(4)根据需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工作。
(5)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区建设系统慰问工作。
11、城投公司、拆迁办、招标办、交易中心、稽查办、墙改办、造价站、城建档案馆
(1)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抗震防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2)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抗震防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二、震前应急准备
(一)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结合《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以及利用房屋抗震设防能力普查等资料,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和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的数据库,内容包括:各类建筑物的分布、规模和设计、建造、使用概况等,以便在地震应急期间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城市基础设施系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讯、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房屋建筑系指:《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所列的甲、乙类建筑以及指挥机关、学校、科研基地、金融中心的建筑工程等;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系指减震、隔震等建筑工程。
(二)在已有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按设防烈度和罕遇地震两种情况逐个进行震害预测。根据震害预测结果震前编制《城市重要基础实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