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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5)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
  (1)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
  (2)编制《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实时监控、临时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城市疏散通道、避震场地安排方案》、《次生灾害应急防御预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应急期间市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负责安排昼夜抗震值班,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4)负责安排市领导小组的办公地点及抗震救灾会议的组织工作。
  (5)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7)负责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抗震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审查及对外宣传报道,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情况简报。
  (8)负责应急期间局领导及局机关所需车辆及后勤物资的组织保障。
  2、抗震办公室、勘察设计处、科教处
  (1)负责协助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抗震救灾指令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勘察设计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震害调查,收集整理工程震害资料。
  (5)指导地震区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抗震鉴定、临震加固和恢复重建的工作。
  (6)指导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房屋及工程设施的修复、加固设计和恢复重建勘察设计等工作。
  (8)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3、计财处
  (1)负责地震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2)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4、城建处
  (1)负责在建(或已建但未交道路管护部门)的道路及其相关重点城建项目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工作。
  (2)负责收集、核实上报的城建项目震害情况。
  (3)组织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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