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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邯建抗〔2012〕1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工业城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邯郸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邯郸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邯建抗〔2008〕79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为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建设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按照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一、建设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各分管局领导
  成 员:办公室、抗震办、勘察设计处、建管处、城建处、村镇处、房产处、计财处、法规处、科教处、组织人事处、信访处、老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工会、建管办、城投公司、城建档案馆、拆迁办、招标办、交易中心、稽查办、造价站、墙改办主要负责同志(正职)。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待命,未经批准不得离岗;领导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按职务高低递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抗震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派人共同组成。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上报震情、灾情;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等事项。
  (2)按照地震的破坏程度,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3)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保护重点设施、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稳定社会秩序。
  (4)按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派员参加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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