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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组织、监测、防治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配合市内四区对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做好市区内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崂山水库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做好公路、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物资、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和风暴潮、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和风暴潮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按照行业应急预案,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护工作。
  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台风和风暴潮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和风暴潮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和风暴潮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的防台风和风暴潮督导工作。
  青岛高新区管委: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做好供销社系统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检查督导市供销社直属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青岛日报社: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和风暴潮、雨情、灾情等信息,报道各地开展防台风和风暴潮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和风暴潮、雨情、灾情等信息,报道各地开展防台风和风暴潮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市电政信息办:负责做好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计算机通信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和风暴潮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和风暴潮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市农机局:负责防台风和风暴潮抢险、抢修所需农业机械的组织调配工作。
  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向市政府领导报送防台风和风暴潮有关信息,配合市防指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重大事件有关协调工作。
  青岛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单位及承建工地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
  青岛交运集团:负责组织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物资的陆运工作,承担抗灾期间运输车辆的值班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青岛海事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船舶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监测、发布海浪、风暴潮及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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