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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1.5工作重点
  1.5.1组织沿海地带、近海养殖区、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1.5.2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1.5.3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保障;
  1.5.4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安全保障;
  1.5.5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1.5.6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汛安全;
  1.5.7做好预测、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和风暴潮信息。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1.1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台风和风暴潮的组织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为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总值班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市供销社、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市电政信息办、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市农机局、市政府总值班室,青岛城投集团、青岛交运集团,市气象局、青岛海事局、市通信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青岛市水文局,济南铁路局青岛工务段、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和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的负责同志为市防指成员。
  2.1.3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防台风和风暴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工作制度等;组织召开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会议,分析预测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台风、风暴潮和救灾工作,制定各项应急措施,下达调度指令;动员社会参与防灾减灾,指导灾后重建。
  2.2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宣传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委总值班室:负责向市委领导报送防台风和风暴潮有关信息,配合市防指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重大事件有关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台风和风暴潮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市内四区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协调其他三区和五市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指导市直工业企业等行业防台风和风暴潮及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做好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师生防台风和风暴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和风暴潮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和风暴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和风暴潮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评估、汇总上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救灾捐赠、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和风暴潮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对在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组织、指导城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台风和风暴潮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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