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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1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青岛市防台风和风暴潮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重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2.2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市防指办事机构
  2.4城市组织机构
  2.5区市组织机构
  2.6其他组织机构
  2.7应急分组
  3台风和风暴潮预警
  3.1预警基础信息与报告
  3.2预警等级
  3.3预警发布条件
  3.4预警发布
  3.5预警变更
  3.6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及其他规定
  4.2应急响应行动
  4.3汛情通报
  4.4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5应急响应终止
  5人员转移安置
  5.1人员转移避险要求
  5.2转移地点、路线
  5.3转移准备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专业保障
  6.4物资保障
  6.5资金保障
  6.6技术保障
  6.7宣传、培训与演练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
  7.2抢险物资补充
  7.3损毁工程修复
  7.4灾后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7.6总结与评估
  7.7奖励与责任追究
  8附则
  8.1名词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和风暴潮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和风暴潮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发生的台风、风暴潮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和风暴潮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4.3依法规范,科学管理;
  1.4.4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坚持“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1.4.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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