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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质监政〔2012〕241号)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务的意识,现将《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国、全省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2012]233号)和省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监系统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质监政[2012]188号)精神,特制订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考核评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许可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为抓手,以服务群众、促进和谐为目标,全面提高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文明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塑造和提升质监部门新形象。

  二、考核范围

  我局在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

  三、考核标准

  行政许可窗口考核标准分为统一量化考核标准以及服务对象测评两个部分,考核分数总计130分。统一量化考核得分与服务对象测评得分累加总分,以此作为考核部门评议被考核部门或者评议本部门行政许可各窗口优劣的依据。

  统一量化考核标准主要包括窗口建设、政务公开、窗口管理、办件管理、收费管理、文明服务等6个方面,量化考核分数设为100分(详见附件1)。

  服务对象测评,由考核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当中,随机抽选服务对象,对窗口政务公开、服务环境、服务态度、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测评,最高得分为30分(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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