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水和空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与回收、在线环境监测仪器仪表为重点,组织开展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打造重点环保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
(三)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系统工程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攻关,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四)积极支持和发展环保服务业,做大做强环境保护设施专业化和社会化运营服务,规范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和认证评估等市场准入,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品牌企业。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积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一)不断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等环保领域投资力度,进一步增加各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高于经济增长水平。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研究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四)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电监办。
(五)完善全省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网络途径和数据平台。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
(六)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做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研究。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河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