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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四)完善相关支持鼓励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强化对秸秆焚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重点部位和敏感区域违规焚烧问题。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点。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统计局。

  (七)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

  (八)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生态系统状况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加大外来入侵生物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护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

  (九)按照“谁开采,谁保护”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

  (十)强化水利设施、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

  (十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的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八、加快环保科技产业发展

  (一)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攻关,建立环保科技创新联盟,深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海河南系子牙河流域(河北段)水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集成技术及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科技重大专项。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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