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2〕8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7月30日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制定本任务分解方案。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着力推进规划环评,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努力缓解结构性、布局性问题。切实严格项目环评,加强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项目区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距离保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和建设标准;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
(二)不断强化环评管理,完善集批、管、验于一体的建设项目环评全程监管体系,依法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失职和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三同时”环境监理试点。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二、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一)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河北省环境监察办法》,提升环境监察效能。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用,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管理,积极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环境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性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重点污染源超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