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稳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积极争取和推进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负责)
完善煤电联动和水电定价机制、上网侧丰枯峰谷电价制度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继续推进城乡用电同价试点,深入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用水价格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分担供水成本的农业灌溉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和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适时提高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研究城市阶梯水价办法。简化省内天然气长输管线管输费类别,改进生产用气和城市燃气价格计算办法。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支持成都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健全完善岷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分行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稳步推进成都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我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五)着力构建科技与经济相融的科技新体制。
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试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市和国家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建设。深化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协同创新的大科技管理体制。(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四、着眼于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六)深化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
继续构建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财力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分配办法,提升市县公共服务保障的整体效能。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全面启动县级公务卡改革,扩大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完善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审、执行管理、绩效分配、中期评估、结余清核、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有序扩大公开范围;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实施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改革探索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新模式,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统筹化解机制,健全完善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财政厅负责)
(十七)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法人总部或分支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研究出台促进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深入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壮大。推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天府商品交易所、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做大做强,完善要素市场体系。推动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推动获批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为全国性支付平台。完善多方协作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