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全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意见,支持成都市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国家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省内试点地区要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非试点市、县(市、区)要将“两化”互动与统筹城乡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各地建立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对各地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规范推进农村集体各类土地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国土资源厅负责)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加快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仲裁庭建设。(农业厅负责)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快林权流转制度建设,健全林业投融资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厅牵头)
(四)探索创新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
创新土地开发整理机制,支持各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鼓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整理。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通过统一有形土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使用权的政策办法。支持成都市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投融资体制。
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健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三农”投入的促进机制,深化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厅负责)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分类指导,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除阿坝州、甘孜州外,年底前全面取消资格股,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在年内完成甘孜州、阿坝州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负责)
推动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融资等贷款产品,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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