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陕发改高技〔2012〕763号)
各有关单位:
你们报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申请及有关材料均悉。我委组织专家组对陕西省现代中药制剂、功能材料加工、醇醚及生物质能源、电力电子器件工程研究中心和陕西省机电传动与控制工程实验室等5个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项目组建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组建要求。经研究,现批准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立陕西省现代中药制剂、功能材料加工、醇醚及生物质能源、电力电子器件工程研究中心和陕西省机电传动与控制工程实验室等5个平台,并命名为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详见附件)。
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组建过程中,要围绕为该行业技术推广应用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宗旨,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以及量化的考核目标,以促使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服务。
三、请你单位抓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组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方案、环保、土地使用、城市规划、投资等建设条件。在建设过程中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使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