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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网格化排查。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分块划片,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各辖区保安、巡防队员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能,开展经常性巡查检查。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媒体开设专版、专刊、专栏,利用广播、电视、户外视频、车载电视等,每天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提示字幕,每周发送手机短信,迅速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要组织宣传小分队、消防宣传车,每天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集聚地等,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提示性宣传,张贴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一遍。
  (六)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月开展一次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成立工作组,开展督导、帮扶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实施领导干部分包基层责任制,抽调机关干部蹲点基层,实行"责任捆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情况进行考核,定期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充分认识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市火灾防控形势平稳。
  (二)严格执法,铁腕治患。市和区县公安、安全监管、工商、建设、教育、市容园林、民政、文化、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形成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上限执罚,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场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领导责任,并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优资格。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进行总结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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