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9日
天津市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2年7月20日至10月底。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津市消防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尹海林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海、市公安局副局长苗宏伟、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宋国、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王子岗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总队。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
三、整治范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或本行业内的重点区域和所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整治以下场所和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演出放映、游艺、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四)小加工、小餐饮、小旅馆、小仓储、小娱乐、小商店等"六小场所",集生产、储存、经营和居住为一体的场所,物流仓储场所;
(五)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
四、整治目标
凡属于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要全部排查一遍,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封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关停可能因火灾引发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依法拘留严重违法人员,全力确保专项行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