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指每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设交通委确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档案,包括项目立项、建设、配套、设备安装运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涉及到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
收集、管理和移交工作。
(一)要建立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把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管理,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纳入项目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项目法人要明确项目档案工作职责,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体系,强化档案业务基础建设,将档案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要以项目法人为管理核心,以纳入合同管理为依据,以监理控制为重要手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参建单位全方位参与下,实施事先介入、事中控制、事后验收把关的全过程控制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要明确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项目档案工作责任。树立建精品工程、创一流档案的意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进度时,要同时部署、检查档案工作;在项目验收时,要把项目档案和档案工作纳入验收范围。参建单位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要按照"谁形成文件材料、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做到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与项目工程同步进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
(三)要规范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各环节工作。
项目档案归档和移交要按照《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津档〔2006〕17号)进行。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应包括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种载体的全部资料。项目文件的整理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保持项目文件的有机联系。有关法律性文件要手续齐全,项目文件制成材料和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切实搞好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市和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作风,创新招法,通过召开交底会、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咨询活动、组织观摩交流、上门指导、网上服务等方式,切实为建设单位提供档案工作指导和服务。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试点,帮助建设单位解决档案工作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建设单位档案工作能力和水平。项目档案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各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