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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2007年9月30日《转发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9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好档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一直保持着投资规模大、数量多、集中建设的态势。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指出,要继续抓好高水平大项目好项目建设,推动优势支柱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抓大项目好项目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迫切需要,是增强综合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必然选择。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是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过程的原始记录,是土地、规划、市容等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也是项目使用、管理、审计和改扩建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既是维护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的有效凭证,也是反映区域风貌以及经济、文化发展历程的宝贵资源,在保护城市文化遗产,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打造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确保项目高质量、高起点规划和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反映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搞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主动自觉地为大项目好项目建设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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