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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网上缴费。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评审费每人8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还应向市会计高评办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中“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定)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受理凭证1份(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在网上“评审进程查看”栏目打印)、二寸照片2张;

  (4)申报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3份(纸型A4,仿宋小四号字体,可在网上“相关表格”栏目下载,填写完成后盖章确认)。

  2.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4.2012年9月17日至9月28日期间,申报人员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317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64386502。

  三、评审安排

  市会计高评委将根据《评审办法》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其中,2012年11月份将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设在本市的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地方评审的,可以由单位书面委托市会计高评委评审其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二)2011年度评审未通过,2012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以及2012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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