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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12]57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沪人〔2005〕187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市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委”),下设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办”),办公地点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二、申报方法

  2012年度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其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登录路径。申报人员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首页(http://www.spta.gov.cn/ )-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可在“下载中心”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在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

  2.申报时间。网上申报自2012年8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截止。

  3. 申报要求。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所要申报的“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应确认无误再提交。

  4.主送论文上传与检测。申报人员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上传主送论文(必须是Word文档),市会计高评办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文检测。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或者论文无法通过检测的,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和缴费

  1.网上审核。市会计高评办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会计高评办将为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支付评审费用(请及时通过“评审进程查看”栏目了解评审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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