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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规范管理空间秩序。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完善实施方案,推进公共阵地使用权拍卖招标和公共空间有偿使用,强化监督管理。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率超过98%。加强各类设施规范设置。规范人行道设施以及摊、亭、棚的设置。美化居民小区景观管理。

  4.不断提升环境质量。均衡城区绿地布局,加强立体绿化建设,提高绿化数量和质量,优化绿化管养标准,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失管失养率控制在2%以下。继续推进老公园改造。提升绿林湿地的景观、服务和生态功能,推进行业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机械化和系统化,努力提高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生活垃圾的高效处置。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分类系统形成和全过程管理。多种形式推进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60%。加强人居环境保护,强化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尘、烟、声、秆”的整治。

  5.深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发挥城市管理网格化优势,实现城市化地区和全行业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积极推进郊区新城网格化管理,推进城市网络化管理和社区管理的衔接互动,建立市政道路、市容绿化、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等专业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上海城市运行管理指标体系,整合管理资源,建立城乡建设管理要素协调推进机制,以及城管执法和专业执法队伍的衔接机制,整合协管员和网格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协调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联系互动,加强“12319”城建热线、新闻媒体等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的关联反应,建立健全社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由行政管理系统内循环向城市管理系统外循环转变。

  (三)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1.加强文明工地管理。按照一般区域、重点区域,梯次提高现行管理标准。中心城区除抢险、连续浇筑等,一般情况不允许夜间施工,特殊情况的施工也必须做好相关保护措施。中心城区工地,逐步实现外来建筑工人统一安排住宿。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进一步制定施工扬尘、作业噪声、光照污染、污泥排放的控制措施以及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区县责任,实施工地管理属地化。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建立月度检查、季度测评的考核制度。逐步开展夜间施工工地周边征询制,减少夜间施工扰民。

  2.突出建筑渣土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加强渣土现场产生、运输过程、末端处置的各部门联动管理,进一步落实定车、定价、定点、定账户、定路线的“五定”措施。试点开展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的集装箱化运输。加强检查和执法,通过有效的法制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的责任。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格执法。鼓励市民积极投诉,加强监督。开展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处置方式优化,推动运输体系结构优化,减少陆路运输。大力开展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进一步推进源头减量工作。

  3.强化掘路施工管理。强化统筹管理,实行道路管线施工作业面与工作量的年度、月度与区域总量控制,尽量减少重复掘路。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管理流程,实时掌握掘路动态情况。优化作业方案,制定中心城交通繁忙路段施工强化措施。

  (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1.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加强城乡基础设施日常维护、改造大中修、专项整治、行业管理四个层面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运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决策体系、监督考核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建立标准定额的常态管理、动态更新机制。健全设施维护项目储备库和维护项目招投标统一平台,加强运行监测,形成日常检查、定期检测、加强预养、运行评估的养护机制。

  2.确保公用行业服务供应。加强青草沙等优质水源地综合管理,完善原水供应网络,提升水厂处理工艺,进一步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善下水管道管理和养护,大力推进积水点改造工程。加强对电力、燃气、供水等设施运行监管,提升设施服务能力。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置、配套环保设施的服务能力,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完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业主自我管理机制,调整完善住宅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962121物业服务热线功能和服务范围,建设覆盖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及时受理、处置物业服务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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