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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程。对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核心技术和前沿性技术,市政府组织企业、研发机构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组织联合技术攻关,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重点扶持;重大专项市财政给予专项扶持。
  鼓励企业自主技术创新。鼓励原始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创新为重点,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向国家、省申报各类技术创新项目;组织推荐企业参与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的招投标。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引进国内外、省内外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吸收再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端化发展。对高端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优先推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项目申报国家、省的技改项目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
  四、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TBT)预警机制,指导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专利质量和数量增长。建立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开展产业专利态势分析。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利技术实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每年优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专利技术进入“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工程”实施扶持。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业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申请国家专利,开展名优产品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品牌维护等活动。
  六、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四规融合”的理念,整合现有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工业园区资源,理顺各个园区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产业定位,腾出空间培育产业链高效整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打造若干个产业集聚、创新集成、投资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认定一批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运用政府资源,做大做强一批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新兴产业企业。利用骨干企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吸引为其配套的上下游企业,构筑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链,实现“引进一个项目,带来一批配套;建设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的“链式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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