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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成立“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另行文),主要负责解决小城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再添措施、再鼓干劲,确保小城镇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小城镇建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月报和季报制度,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准确汇总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三)严格落实责任

  乡镇政府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拟建项目的包装、规划、设计、申报和实施。负责调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处理突发性事件。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查处。负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宣传发动群众,确保小城镇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相关部门职责: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和进度督查,制定项目的建设时序、计划和相关涉农建设资金的整合调控方案。负责技术指导和建筑风貌控制。负责大型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参与竣工验收。县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各项目的审查、审核、立项报批,负责项目的进度督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整合资金投入集镇自来水厂建设。县规划局主要负责指导各乡镇规划编制及监察执法。县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土地计划报批、土地征用整治、解决土地使用中的矛盾纠纷,落实国家相关土地征用政策,参与竣工验收;结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金土安居”、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等工作,筹集部分小城镇建设资金。县农委结合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实施“一池三改”工程。县扶贫开发办、发展改革委结合异地扶贫、整村脱贫、生态移民、圈翼对口帮扶等工作,筹集部分小城镇建设资金。县交委指导督促乡镇完成汽车客运站建设,并把建设资金向小城镇道路建设倾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落实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按时拨付。酉阳报社、电视台负责加大宣传,为小城镇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小城镇建设工程建设中的行政行为、建设行为和资金使用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督查考核和激励。县督查巡察办将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实行月报制度;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小城镇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每年评选“十大旅游接待能力乡镇”和“十大小城镇建设先进乡镇”,小城镇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小城镇建设工作成绩优异的乡镇相关负责人,向县委推荐,予以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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