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政策
1.县上建立500万元小城镇建设以奖代补基金,用于表彰小城镇建设成效显著的乡镇。
2.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建制镇应收取的城镇建设配套费全额返还,用于小城镇建设。
3.按“收支两条线”原则,乡镇土地出让金足额计提相关基金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额返还乡镇,用于小城镇建设。
(二)用地政策
1.实行灵活的小城镇用地政策,优先安排重点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对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边界内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取得周转指标。同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取得地票,并获得交易奖励指标。对龙潭、麻旺两个中心镇以外的其他乡镇下达交易地票的10%作为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大型招商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2.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调节机制的形成。小城镇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走内涵挖潜的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轻占用耕地的压力;通过小城镇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提高现有建筑的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政策调节力度,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综合效益。
(三)其他政策
1.整合国土房管、城乡建设、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族宗教等部门相关建设资金,打捆使用,合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
2.各在酉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参与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者,要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3.鼓励各乡镇通过项目融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
4.加强小城镇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适时安排乡镇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到县级部门挂职锻炼。加大村镇“建设工匠”培训力度,确保小城镇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小城镇建设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是改变集镇环境面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是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善举,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把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抓实。
(二)狠抓机构及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