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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海南省卫生厅直属机关2009―2011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五)有好的群众反响。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六)基层党组织成立满2年。
  二、优秀共产党员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三)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具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五)在参与医改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成绩突出;在重大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中冲锋在前,不怕牺牲,作出突出贡献。
  (六)在我省卫生战线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七)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人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党务工作,积极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能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效果显著;
  (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善于团结同志,同党员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有效地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在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号召医药卫生系统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冲锋在前,勇往直前,认真履职,作出积极贡献。教育引导医药卫生系统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投身医改、敬业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六)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2年、兼职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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