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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海南省卫生厅直属机关2009―2011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表彰海南省卫生厅直属机关2009-2011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琼卫党〔2011〕22号)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省直工委的部署要求,为纪念建党90周年,推动我厅创先争优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激发调动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厅机关党委决定开展2009-2011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设置
  (一)评选范围。
  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党支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表彰奖项设置。
  先进党支部5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材料及推荐名额
  (一)各单位报送的候选人(集体)请一式三份填报申报表(附件3-5);
  (二)厅直属各单位推荐名额表(见附件2)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考察推荐阶段。
  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3日。
  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评选推荐活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党员评议、党员承诺落实情况,在综合考核党员、党组织的情况下,按照层层遴选、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推荐候选人(集体)。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候选人(集体)的意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请于2011年6月3日前将推荐候选人(集体)的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和 “2009-2011年度评选活动申报一览表”(附件6)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卫生厅机关党委电子邮箱。
  (二)评审公示阶段。
  时间:2011年6月。
  厅党组评审会后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三)表彰阶段。
  时间:2011年6月底。
  公示之后,经厅党组审批,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将评选活动的开展作为迎接建党90周年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活动深入有序开展。要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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