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叶榭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批复
(沪松府〔2012〕42号)
叶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叶榭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的请示》(叶府 〔2012〕8号)收悉。成立镇级农民集体经济联合社,统一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是松江目前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模式,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托,也是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镇级财富积累的有效途径。
经研究,同意成立叶榭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希望该社成立后,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和联合社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努力促进社员增收。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推进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