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洞泾镇渔洋浜村13个生产队建制的批复
(沪松府〔2012〕30号)
洞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渔洋浜村13个生产队建制的请示》(松洞府〔2011〕118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洞泾镇渔洋浜村小浜、河南、郁东、焦敦、中泾、郁西、东蒋、西蒋、薛家、西河头、西厍、东厍、肖家13个生产队建制,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清理好渔洋浜村13个生产队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2.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继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