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洞泾镇光星村8个生产队建制的批复
(沪松府〔2012〕28号)
洞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撤销光星村8个生产队建制的请示》(松洞府〔2011〕11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洞泾镇光星村南张泾、王家塘、朱家浜、张家、俞家、黒鱼洞、苏家、吴家8个生产队建制,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认真清理好光星村8个生产队的集体资产、债权债务;
2.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好村民的经济利益,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继续做好各类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4.撤销光星村8个生产队建制后,要做好居民的分流和管理工作;